甘肃省通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更好发挥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深刻汲取教训,规范工程参建各方单位和岗位人员施工安全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依规尽职履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相关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案例1: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项目(一期)A区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5月25日,漳县锦城云玺商业综合体项目(一期)A区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等责任认定,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对施工单位甘肃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高扬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分别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吴少华、项目负责人雷章来、项目专职安全员叶岳辉分别实施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2:甘肃昌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亿条编织袋生产线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7月31日,甘肃昌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亿条编织袋生产线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等责任认定,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对施工单位武威晨晖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邓勇、项目专职安全员李志栋分别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3:宁夏固原市碧桂园天宸商住小区1#、4#、17#、18#楼地基补强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2026年1月23日,宁夏固原市碧桂园天宸商住小区1#、4#、17#、18#楼地基补强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等责任认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杨冬、项目专职安全员郑鑫分别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个月、6个月的行政处罚。(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